2009
12.25

今天看到这则新闻,着实让我心灵一震.一则来自网易的新闻.
另外我需要补充一下原文标题:陈茂国的两个儿子也被当地警方抓了
http://news.163.com/09/1125/07/5OUT0496000120GR.html

我转来其中一部分文章介绍一下:

重庆奉节六旬老人陈茂国不满家中1200多平米的房屋被强拆,一怒爬到15米高的桉树上居住,3个半月吃喝拉撒全在空中进行。在媒体斡旋下,县委办公室主任罗启辉在大会上当众向陈茂国的家人保证,他下树后政府不会对他采取强制措施,不会抓他。任泽斌书记还说,“这一点请陈茂国放心,他下树后政府肯定不会抓他,还会给他做身体检查。陈老汉接受新补偿协议,下了树,当天即被当地公安机关却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获,并于11月19日1时刑拘,现羁押在奉节县看守所。

“18日18时左右,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饭,突然来了约10个没有穿警服的人,他们把他按倒在地后,拖上一辆面包车就开走了。”陈茂国的侄女陈海燕说。

我认为现行的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非常不公平,也许大部分人认为到这已经是多年不变的老规矩了,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.这只是一种消极怠慢的行为习惯,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全力去维护自身的权益,哪怕是一张发票,这不仅是为自己,也是为社会为每一个人权益的保障.这样发展下去,权利的剥夺会再次无声无息的落到每一个人的身上,同时每个人在社会所得权益也会越来越小.战争带来了什么,改革后又带来了什么,电视上播的,和现实中演的,不一样,崇尚和平,仍需革命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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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这个故事充分体现了这句话:你和政府讲道理,政府和你耍流氓;你和政府耍流氓,政府和你讲道理。

  2. @第三眼
    呵呵,很精辟啊~

  3. 我只问一个问题单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,你觉得是要保护个人利益还是群体利益,这个问题没有搞清楚,就不要来这里讨论这种无聊无解的问题。

  4. @hfantasy
    也许你说的对,但你要明白他们之所以有权利去征地有权利去拘捕也是人民给予的,牺牲个人利益去维权集体利益也是保障在一个合理的条件下,如果侵犯了人身自由,那样是否就是维护了百姓,他们的初衷又是究竟在维护谁,而且我提出的也不是主要针对征地,是一个百姓应该正视自己所把握也应有的权益.

  5. 圣诞快乐

  6. 丧钟为谁而鸣……

  7. @GEZ鸽子
    你好,也祝你圣诞节快乐

  8. 跟政府讲不得道理!

  9. @hfantasy
    你说的不对,如果是个人利益侵犯或损害了集体利益,的确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。但如果以“发展”的理由争取集体利益而要求公民让出个人利益,则是对个人权益的侵犯,而且必然造成个别人或小团体以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”的理由行使私利的目的。
    归根结底的说,是侵犯个人利益在先。

  10. 呵呵。还行